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防部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國防部 中華民國1011230日(補登)
國制研審字第1010001101

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部  長 高華柱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參加志願士兵甄選:

一、 經中校以上編階主官(管)考核推薦,年齡在二十八歲以下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或服替代役人員。

二、 退伍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年齡在二十八歲以下之常備兵後備役、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

三、 年滿十八歲至二十八歲之女子或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同齡男子。

                                 前項第一款服替代役人員,係指於國家安全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或國防部所屬機關、部隊服勤替代役人員。

                                 參加志願士兵甄選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二、 高級中學、職業學校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或國中畢業具特殊之體能、技能或專長。

三、 體格合於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如附件。

四、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應設籍滿二十年。

五、 未判處徒刑、拘役或未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保護處分之宣告。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或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在此限。

六、 曾服志願士兵現役,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現役,經國防部、各司令部依考評結果,核定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解除召集或退伍滿三年。

七、 後備役人員,曾服志願士兵現役未滿七年,離營最後一年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在甲等以上,且未一次遭記大過以上或累滿二大過以上。

第 五 條           志願士兵甄選方式,得採筆試、口試、體能鑑測、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等行之。

                                 國防部得就報名、資格審查及試務工作等業務,委託其他機關、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辦理。

第 九 條           基礎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

一、 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練計畫所定時間六分之一,或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五分之一。

二、 經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保護處分之宣告。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或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在此限。

三、 訓練成績不合格。

四、 身心狀況評量或品性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

五、 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經檢定不符志願士兵體格基準表所訂基準。

六、 申請自願退訓。

七、 未出具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所定之志願書或保證書。

八、 其他不合第四條所定甄選對象、條件及資格。

                                 前項退訓作業,由實施訓練單位(以下簡稱施訓單位)上校以上編階主官核定,並發給退訓證明書。

                                 第一項第五款之退訓人員,為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甄選合格轉服者,按其受訓期間之期限,分別依徵兵規則規定辦理驗退,或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辦理因病停役;經徵兵檢查者,依徵兵規則規定判定體位。

第 十 條           基礎訓練退訓人員,由施訓單位辦理離營手續後,依其受訓前之身分,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辦理徵兵處理;應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已完成入伍訓練者,徵集接受專長訓練。

二、 替代役備役人員,通知其戶籍地替代役備役役男管理權責機關,依替代役備役役男管理作業規定處理。

三、 女子或未達役齡男子,由施訓單位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註銷志願服役之管理。

四、 常備兵後備役及已服補充兵役人員,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處理。

五、 已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現役人員,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重分配或回原服務單位服役。

六、 已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

() 入伍訓練期間退訓,併原徵集流路接受軍事訓練。

() 專長訓練期間退訓,依選填專長併軍事訓練專長流路接受軍事訓練;無選填之專長訓練流路時,由各司令部、後備指揮部或憲兵指揮部檢討適當流路施以專長訓練;訓練週期超過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間,視同軍事訓練期滿結訓,以後備軍人列管。

  十四               志願士兵以上等兵為限,得申請留營繼續服役,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一或二。

二、 考績:最近一年在甲等以上,且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在甲等以上。

三、 體能鑑測:須達到國軍基本體能訓練與測驗合格基準。

 

 

附件

                                                           志願士兵體格基準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