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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學期(113-2)疑似廢棄車輛勘查、通知作業時程及處理原則

一、依國立屏東大學校園停車空間廢棄車輛處理原則第五點「每學期於註冊三十天後,交通服務隊應現場勘查校園,經認定疑似廢棄車輛後,即張貼清理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內仍無人清理者,由學務處通報總務處事務組先行移置指定場所存放」。

二、本學期(113-2)將於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21日執行疑似廢棄車輛勘查及張貼通知單,請車輛所有人於114年3月22日至3月30日自行清理。

三、車輛所有人未自行清理之車輛,本學期(113-2)預劃於114年4月1、2日執行疑似廢棄車輛移置統一存放作業。

四、本處理原則所稱之廢棄車輛,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08-766-3800分機12116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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