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日期
一、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87條,自108年6月1日施行;第35條、第35條之2、第45條、第67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7項、第8項、第73條、第85條之2,自108年7月1日施行;第35條之1、第67條第5項、第6項,自109年3月1日施行。
二、相關條例內容請至行政院或交通部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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