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08年2月20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64627號函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64627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附表二 第二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 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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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項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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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恰特草(Catha edulis Forsk、Khat) |
本項新增 |
附表三 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 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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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項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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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卡痛(Mitragyna speciose、Kratom、 Ketum) |
本項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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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苯 基 乙 基 胺 己 酮 ( N- Ethylnorhexedrone) |
本項新增 |
附表四 第四級毒品(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 、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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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項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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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氯 二 甲 基 卡 西 酮 (Chlorodimethylcathinone、CDMC) |
本項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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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先驅原料 15 2- 溴-4- 甲基苯丙酮( 2-Bromo-4- methylpropiophenone) |
本項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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