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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第45期校園安全專刊

提供APP程式供民眾收看盜版影片 有刑責!

 

案例事實
  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多樣化的影音匯流資訊提供民眾更 便捷性、即時性的服務,經營程式設計公司的小可自行設計 APP 軟體提供民眾手機下載,使民眾得透過 APP 收看來自網路的電視節目及電影影音檔案,試問,小可的行為可能會負 擔何種法律責任?
 
問題解析
  案例中,小可自行設計 APP,使民眾得透過 APP 觀看來 自網路的電視節目或電影,如果 APP 僅係單純藉由超連結的方式提供被連結網頁之影音檔案,還沒有問題,但如果小可 明知被連結網頁的內容有侵害著作權的情況,而仍以超連結 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公開傳輸 權)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屬著作權法第 92 條規範之行為, 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 以下罰金。 此外,如果小可自行設計的 APP 具有 P2P 分享功能,讓 利用者可以和他人透過網路分享未經授權的檔案,則屬著作 2 權法第 87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範之行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 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 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依著作權法第 93 條第 1 款規定,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不可以身試法。
 
參考法條
  著作權法第 92 條、第 87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93 條第 1 項。
(本文登載日期為106/4/21,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智慧財產局提供)
駕乘車輛請繫上安全帶 清明連假出遊小心駕駛
  高速公路局呼籲民眾,清明連假出遊搭乘車輛請繫妥安全帶才能確保自身安全,駕駛人請注意行車安全,避免發生事故影響旅遊興致。
  有鑑於去(106)年9月11日深夜國道發生阿羅哈客運重大交通事故,部分乘客因未繫妥安全帶拋出車外,致重傷不治,故高公局提醒用路人高速公路車速普遍較快,一旦發生事故其肇事嚴重性明顯偏高,為提升大客車行車安全請乘客繫安全帶以保護自己,而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所以不論搭乘小型車、客運或遊覽車,只要一上車就須繫上安全帶,以保護自身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雖然現行法令並未規定大客車所有乘客均需繫安全帶,但高速公路局還是呼籲搭乘大客車之乘客一上車便立即繫好安全帶,以維自身安全,也請大客車駕駛協助宣導乘客繫安全帶。
  最後提醒用路人,清明連續假期搭車出遊,請駕駛及乘客務必繫妥安全帶,也希望駕駛溫馨提醒乘客,共同遵守道安規則,才能確保行車安全,高速公路局關心您。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

106學年第二學期「火災避難暨賃居安全宣導教育講座」

活動宗旨:
  強化本校師生火災求生、自救救人與應變能力,培養在面對火災時有正確的本能反應,如何在第一時刻保護自己及親人,有效減低傷亡,維護生命財產安全,敬邀本校教職員工生踴躍參加。
活動內容:
一、宣教時間:107年4月30日(一)1540至1730
二、宣教地點:民生校區五育樓3樓視聽教室
三、主講人:屏東縣消防局屏東分隊分隊長胡文福、隊員郭博昇
四、參加對象:全體教職員生
(生輔組提供)
國防部民國107年「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期程 
一、國防部民國107年「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期程。
二、營區開放活動期程公布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aode.mnd.gov.tw)及「全民國防臉書專頁」,敬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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