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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全民國防教育徵文暨壁報比賽活動

屏東縣106年度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徵文暨壁報比賽活動計畫

 

壹、宗旨:

一、落實全民國防教育,提昇全民國防危機意識,並體認「全民國防」之重要性。

二、增進學生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意識,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國防部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林邊國小

參、參加對象:

  一、國小組:24班以上各項比賽一件;徵文比賽每校至多五件。24班以下自由參加,每校各項比賽至多一件。

  二、國中組:縣立國中各項比賽一件;徵文比賽每校至多五件。

  三、高中組:縣立高中各項比賽一件;徵文比賽每校至多五件。

  四、大專、社會組:自由參加,各項比賽每校至多五件,每人均以每項參加一件為限。

肆、主題:

一、徵文:

(一)國小組:愛國故事讀後感想。

(二)國中組: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三)高中組:國防與我。

(四)大專、社會組:全民國防與國家安全。

二、壁報:內容與『全民國防』相關。

伍、錄取名額:徵文暨壁報比賽依成績排名,各錄取以下名額

一、國小組:

第1名:錄取1名,獎狀乙幀(指導老師1名獎狀乙幀)。

第2名:錄取2名,獎狀乙幀(指導老師1名獎狀乙幀)。

第3名:錄取3名,獎狀乙幀。

佳作:錄取4名,獎狀乙幀。

二、國中組:

第1名:錄取1名,獎狀乙幀(指導老師1名獎狀乙幀)。

第2名:錄取2名,獎狀乙幀(指導老師1名獎狀乙幀)。

第3名:錄取3名,獎狀乙幀。

佳作:錄取4名,獎狀乙幀。

三、高中組:

第1名:錄取1名,獎狀乙幀(指導老師1名獎狀乙幀)。

第2名:錄取2名,獎狀乙幀(指導老師1名獎狀乙幀)。

第3名:錄取3名,獎狀乙幀。

佳作:錄取4名,獎狀乙幀。

四、大專、社會組:

第1名:錄取1名,獎狀乙幀(指導老師1名獎狀乙幀)。

第2名:錄取2名,獎狀乙幀(指導老師1名獎狀乙幀)。

第3名:錄取3名,獎狀乙幀。

佳作:錄取4名,獎狀乙幀。

陸、注意事項:

  一、徵文比賽:(未依下列規定不予評選)

(一)撰文字數:(含標點符號)

1.國小組:500~1,000字以內為佳。

2.國中組:900~1,500字以內為佳。

3.高中組:1,200~2,000字以內為佳。

4.大專院校及社會組:1,500~2,500字以內為佳。

(二)請使用微軟WORD文書軟體格式撰稿,A4紙張直式橫印,字體黑色標楷體14號字,固定行高25pt,版面邊界上下左右均2.8cm。

(三)投稿人請依「報名表」格式詳實填註姓名、職業、就讀學校、系所年級(學生)、身分證字號、生日、通訊地址、連絡電話(民用、手機)、e-mail,以利聯絡事宜。報名表【如附件一】請用迴紋針夾在作品上當封面,勿用釘書機裝訂或膠水黏貼報名表請使用電腦打字,學生及指導老師姓名請務必校對正確,文稿內不得署名。另傳送電子檔至林邊國小(t71115@yahoo.com.tw)以利評審評選,逾期恕不受理。請各校承辦人彙整作品於「作品送件一覽表」(附表二)中,以利主辦學校統計件數及各項作業核對。

(四)投稿文件繳交應含「報名表」、「印刷紙本1式4份」,並請以專人或掛號郵件方式投寄。

(五)每人限投稿一篇一稿多投者取消資格

(六)來稿為作者個人之意見,僅供學術研究發展之參考,不代表縣府及任何機關政策或立場。

(七)參加作品須未曾對外發表,文中引用或參考他人作品處,應附註載明。獲選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作者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勵並公布之。

(八)應徵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二、徵畫壁報稿件:(未依下列規定不予評選)

(一)紙張規格:對開

(二)顏料:水彩、蠟筆、彩色筆……….皆可。(不含數位輸出)

(三)應徵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四)請將報名表【如附件一】請用迴紋針夾在作品上,勿用釘書機裝訂或膠水黏貼。報名表請使用電腦打字,學生及指導老師姓名請務必校對正確,壁報正反面皆不得署名每件壁報最多三人創作為限。另傳送電子檔至林邊國小(t71115@yahoo.com.tw)以利評審評選,逾期恕不受理。請各校承辦人彙整作品於「作品送件一覽表」(附表二)中,以利主辦學校統計件數及各項作業核對。

  (五)每人限投一件壁報

柒、收件注意事項: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4月7日止

              二、收件地點:本校作品請送至民生校區軍訓暨校安中心

              三、聯絡人:林士方 先生

              四、連絡電話:08-7663800分機12115

五、其他:請於信封上註明【屏東縣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比賽】字樣,壁報部分則以親送為宜。

 

捌、附則:

一、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予以減少。

二、各項入選作品其著作權歸屏東縣政府所有,不另致酬。

玖、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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