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務處第30期校園安全專刊


發刊日:2017-01-10,第 30 期電子報
發行人:黃勝雄 學務長編審:周維婷主任 / 編輯:陳貞華小姐 連絡電話:(08)766380012110

校安職能提升計畫-擒拿術暨基礎防身術實作教學

    鑒於全國校園中的突發事件越來越多,雖然本校位於民風純樸的屏東,但在面對危機時仍不可以鬆懈,所以本中心每學期都會辦理關於維護校園安全能力職能提升的教育訓練,本次的科目為擒拿術暨基本防身術教學與實作,同時開放給教職員報名參加本次訓練,以提升同仁或同學本身自我保護的能力,本次邀請到的講師是屏東憲兵隊的楊天池教練蒞臨指導,楊教練有多年的教學經驗,雖還不能說是一代宗師,但肯定是擒拿高手,今天想必大家會獲益良多。

 

   本次因為時間關係教練分別對於對方徒手或持刀時各教授二招,先由教練示範後,接著分組對練,每位參與的同學都對本次有高度的興趣認真練習,本次活動在大家熱情的參與中落幕。

 

  軍訓暨校安中心 李功偉先生

 

全民國防教育系列活動「投出平安、健康,愛國反毒無極限,UGSI 共創未來」趣味競賽

   本中心於105122(星期五)8:00於屏商校區學生活動中心1F,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系列活動「投出平安、健康,愛國反毒無極限,UGSI 共創未來」趣味競賽,特邀請屏東縣瑪家鄉美園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約40位小朋友們一同參加競賽,並擔任節目開場表演嘉賓帶來傳統歌謠以天籟之音祝賀本校校慶,本校古源光校長蒞臨現場勉勵參賽同學及同仁,並替本活動主持開球儀式與小朋友同樂,本次「創新」全民國防教育宣導活動改以投籃機、夾娃娃機、教育問答等模式辦理競賽,藉由多元的競賽內容鼓勵本校師生參與,而活動內容計有反毒教育及全民國防教育宣導使學生能由活動中學習保護自我常識,共計14對師生同仁報名參加,最後在黃勝雄學務長頒發各參賽者獎項後活動順利結束

軍訓暨校安中心 黃燕女教官

   

  

屏大校慶表演心得 

和風徐徐,暖和的陽光溫柔地撒在紅磚地上,天上的朵朵棉糖似乎也融了點,拌入四周人們的笑鬧聲,化成一幅甜蜜的景致。我們聚精會神,拿穩手中的樂器,準備為這美好的氛圍再添一層悅耳的糖蜜……。

十二月的今天,雖已是晚秋時分,但彷彿是要為這美好的一天慶祝似的,太陽公公依舊在天上掛著笑臉兒。沒錯! 今天正是屏大的三歲生日,我們管樂團很榮幸受邀在開場表演。帶著練習已久的幾首旋律,我們來到了會場,微風掃過,高大的椰樹大哥們熱情的一字排開向我們打著招呼。時間不早了,棚架外逐漸聚集人潮,我們也拉起譜架就位。親切的主持大姊開始介紹起我們,我輕撫著手中的黑管,默默感受那銀雪色按鍵被朝陽燻熱的溫度,周遭的笑談聲一波接著一波,我的心也悄悄地微微晃盪。隨著指揮的手舉起,我努力壓抑心中的餘波,跟著大家拿起樂器……。

   悅耳的樂音在耳邊繞轉,我突然有種恍惚的感覺,太美了。雖然我不是在台下欣賞,好像有點在自吹自擂,但一種甜的莫名的感覺在我心底擴散了開來,我好愛這樣和大家一起合奏,一起將音樂的喜悅分享給大眾的感覺,儘管我才加入不久,儘管我還是有許多小失誤,儘管在比較細緻的樂段我仍然很依賴學長。但,那又如何?我只是好喜歡,好喜歡小丸子中,銅管和木管打擊交互對唱著充滿童趣的歡樂旋律,與那能盡情飆高音的快感;好喜歡再見夏天開頭時,雙簧管那段搔人心弦的呢喃,和各樂器輪唱的憂傷氛圍;好喜歡在Let it Go裡,跟大家一起合吟這再熟悉不過的旋律,以及自己黑管那段活潑可愛的間奏……。表演很順利的結束了,但為了迎接陸續到場的大人物們,我們還是再吹了一次。有點小累,不過對我來說,從低音號到短笛一層層扎實堆疊的樂音,就彷彿是從小最愛吃的巧克力千層派,酥酥的、暖暖的慰勞了我甜膩的心。

   收工回程時,我靜靜望著窗外,回想加入管樂團的這對日子。有悲有笑,有失有得,但能肯定的是,兩個一定都是後者勝出。很感謝屏大在他們如此盛大的好日子給我們一次演出的機會,這次屏大校慶的經驗,讓我更加堅定了對黑管、對管樂的熱愛。也感謝加入以來一路上陪伴的老師學長、同學和學弟們,儘管我很害臊不太擅長言談,但希望大家都能體會到,能擁有一大票同樣熱愛管樂的同伴們,就如同時時刻刻都有棉花糖沾巧克力醬可以嚐一樣,真的,真的是很幸福的一件事。願每個愛樂的靈魂都能像五線譜上的音符般尋到屬於自己的位子、自己的夢,嗯!我也得繼續加油才行!

屏中豎笛手 郭敬一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有鑑於最近酒駕、疲勞駕駛等交通事故頻傳,為了有效的使用有限的休假期間,節省通勤時間趕路連續駕車數小時不休息、或是為了慶祝、團聚喝酒又捨不得愛車流落街頭,等等的原因都很容易會造成交通事故的,所以在這特別提醒大家: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引用自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

記得喔!

酒後不開車、疲勞勿駕駛、安全是回家唯一的道路。

學生事務處提醒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