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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校內禁止行駛及使用電動滑板車

近日屏商校區人行道險發生電動滑板車與行人發生衝撞事故;再次重申校園馬路、人行道及走廊內禁止行駛或使用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避免發生校內車禍事件,造成人員受傷,敬請全校師生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另交通安全法規提醒,目前在道路範圍內行駛或使用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將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請特別留意勿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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