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108-2學期違規遭鎖扣車輛請盡速繳費前往警衛室辦理開鎖,以排除違規情況
一、請因機、單車違規遭鎖扣兩日以上,未繳費前往警衛室開鎖的人員請盡速前往警衛室辦理開鎖,以儘速排除違規情況,依本校校園停車空間廢棄車輛處理原則,第三點「違規停放之車輛,本校得張貼違規單、加鎖或拖離。拖離時若有鎖車於他物之情形,本校得先行開鎖。違規停放之車輛經張貼違規單七日內未領回者,得以本原則廢棄車輛處理。」
二、破壞鎖扣違規停車的大鎖,除了需負本校相關規定之行政處分外,另需負刑法侵占及損壞公物之責任。中華民國刑法第 138 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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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壞鎖扣違規停車的大鎖,除了需負本校相關規定之行政處分外,另需負刑法侵占及損壞公物之責任。中華民國刑法第 138 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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