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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安全小叮嚀-108年10月1日交通新制報你知

新制一:
一般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之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重罰鍰,罰鍰將從900元至1200元,直接加重至1200元開罰。

新制二:
騎電動自行車者,未戴安全帽將罰300元;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可罰900元到1800元;若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則可罰1800元到5400元。

新制三:
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都可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屆時像是帝寶等公寓大廈警衛、保全人員,若為讓住宅車輛優先通行,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阻礙交通,就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

新制四:
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將可罰3000元到6000元。

新制五:
若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等,未來皆可依法開罰3000元至6000元,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再加倍處罰。

新制六:
汽機車行近斑馬線及轉彎時,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可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較現行未禮讓行人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加重1倍。

另騎乘自行車等慢行近車斑馬線未禮讓視障者,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較現行300元至600元罰鍰同樣加重1倍。若未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罰鍰則提高至1200元至2400元。

新制七: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研究報告指出,行人與車輛發生碰撞事故時,若行車速限由40公里降至30公里,致死率即可由35%降至10%;因此10月起,路寬較窄且未畫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巷弄道路,時速上限將由40公里降為30公里。

新制八:
因應宅配物流業者引進電動機車,推動綠色運輸,交通部增訂電動三輪機車載重管理規定,電動三輪機車載重可從80公斤放寬增加至200公斤。

資料出處:經濟日報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07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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