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08年度大專學生登山安全訓練實施計畫

教育部108年度大專學生登山安全訓練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提升大專學生山難預防與處理能力,俾在山野發生意外事件時,能以正確的自救與求救技能即時處理,將損害減至最低程度,特辦理本

    次登山安全訓練。

貳、訓練目標:

  一、提升大專學生登山安全知能,培養山難預防與處理能力。

  二、降低大專學生山難傷亡事件。

參、實施方式: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羌虎跨域整合有限公司(得標廠商)。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新北市教育局校園安全室。

  四、實施日期:108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5日(星期五), 5天4夜。

  五、實施地點:國立宜蘭高級中學、勝光派出所周遭20公里範圍、舊南湖登山口與舊喀拉業登山口周圍山區(南山村)。

  六、訓練對象及學員人數:

   (一)對象:

     1.各大專校院登山社團幹部及經常至山區從事研究、調查之學生計90人。

     2.經推薦帶領學生從事山野活動教官、大專校院登山相關社團指導老師共計6人(報名人數若不足由學生遞補)。

  (二)人數:96人(參加人員均須具備基礎登山知識及登山經驗,且須自備行動糧、並由小隊共同準備炊具、爐具、過夜裝備等公裝)。

  七、訓練編組:

   (一)學員編組:區分甲、乙組,各組另分4小隊,視報名學員人數,由承包商依學員能力妥適編組編隊。

     1.甲組:曾任或現任登山社幹部且具基礎登山知識或高山登山經驗者,區分4隊。

     2.乙組:入門者,區分4隊。

   (二)工作人員:每10位學員編配1員,合計9人。

   (三)總領隊1人及兩組領隊各1人,合計3人。(總領隊及副總領隊不得兼任小隊教練)

   (四)教練兼高山專業嚮導(專業顧問)各隊1人及預備教練1人(預備教練需具5年以上登山經驗,協同醫護人員緊急護送重大傷患下山醫療

       事宜),合計9人。

   (五)醫護人員:2人具有3000公尺以上登山經驗之合格醫師。

   (六)督考鑑測人員6人,由教育部指派。

  八、訓練內容:

   (一)核心訓練課程與共同課目:遇颱風時處置與避難、迷途處理、自救技術與求救方法、困難地形通過、滑落墜崖之處置、緊急避難帳搭

       設與營地選擇、野外常見傷害與救助、高山症發覺與緊急處理、高山症發覺與緊急處理、學生登山安全及緊急通報處理要領等。

   (二)甲、乙組其他訓練課程:由得標廠商依學員登山能力與經驗,排定與登山安全及營隊管理有關課程。

   (三)綜合測驗:由教育部督考組配合課程訓練施測,以驗證施訓成效。

肆、訓練流程:(如附件)

伍、一般規定:

  一、報名方式:

   (一)請有意願參加人員於108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http://csrc.edu.tw/「研習活動」登山活動系統報名,並下載報名表(如附件一),大專院校請送學校軍訓室或課外活動組/高中職教官請送直轄市或縣市聯絡處辦理初審。

   (二)大專院校院軍訓室(課外活動組)/各直轄市及縣市聯絡處協助檢查報名表及自我檢核表是否完整、確實,於3月29日前以專函寄送教育部複審,以郵戳為憑。(免備文,未經初審者,恕不受理,郵寄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4樓)。

   (三)報名人數:考量訓後之傳承,大專院校每校至多陳報4名,各直轄市及縣市聯絡處(教官)至多陳報2名。

  (四)本部會依報名人數、社團規模、訓後傳承等因素,核定送訓學員,並於4月30日前將審查結果公佈於校安中心網站。

  二、訓練人員之裝備及攜帶物品,請依附件二所列項目,妥為準備,並於出發前由承包廠商之教練團逐項檢查。

  三、訓練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由得標廠商統一辦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登山險或相關傷害保險。(保險起迄時間:施

      訓報到當日零時起至結訓當日24時止)。

  四、研習全程必須自行背負裝備及行動糧,請參加人員依需要自行加強體能訓練。

  五、請各校(初審單位)惠予參加學員公(差)假。對於本部核定、未參訓且未報備學員,將管制下梯次該校(單位)員額,以避免訓額浪

      費。

陸、應變措施:

  一、報到日前3日,中央氣象局發佈颱風警報或獲知研習地點、步道崩塌(以下簡稱天然災害),則由校安中心網站公告研習活動延期訊息;

      報到後始獲知天然災害,活動改於適當地點實施,俟天然災害解除後,再依交通狀況調整課程及研習活動地點。

  二、報到當日,中央氣象局發佈天然災害,報到日順延1日,研習活動結束時間亦延後1日,若報到日順延2日以上,則研習活動縮減1日。

  三、研習活動天候或環境狀況惡劣時,撤至訓練指揮所授課,由督考組討論轉進或變更課程。

  四、遇其他天然災害或事故時,經校安中心公告停止研習活動。

柒、經費:本次經費由本部相關經費支應。

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補充,並公告於本部校安中心網站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