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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導活動 屏東大學106學年第2學期境外生期中聯誼會
國際事務處於107年4月17日18:00時辦理本校境外生聯誼會-期中聯誼發放打氣補品活動,活動承辦人方瑛霙小姐,鑒於境外生對台灣的環境相對的陌生,對於一些道路上交通的狀況或是生活上法律的規範都遠不及台灣本地學生熟悉,所以藉此機會協請本校軍訓暨校安中心針對過去僑生在台好發人身安全個議題作為宣導,以增進僑生在台時的安全並降低發生事故的機率,為此本中心針對進幾年僑生在台事故原因與本校學生常發事件,準備了五大主題作為題材,分別為:交通意外事故處理、緊急醫療救助、財物遺失處理、常見詐騙手法、賃居安全五大主題,宣導期間本中心主任周維婷主任全程參與,並在會後再次叮嚀同學應注意重點事項,本次活動約70餘位同學參與在專注中不失輕鬆,嚴肅卻不失溫馨的氣氛中劃下完美的句點。 (校園安全承辦人 李功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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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案例分享小故事
案例事實
劉大同係國內高科技A公司之高級研發工程師,負責公司最新產品之研發設計,該些研發資料皆列為公司最高機密,平日均儲存在有專人看守之機房伺服器中,且讀取相關檔案時,亦需取得總經理以上層級之批准始得查看。數年後,劉大同對公司業務倦勤,且欲取得更高之待遇及發展,遂將自身之前研發之相關資料均複製至個人儲存設備中,並攜離公司,且於離職後,前往境外地區任職。
問題解析
案例中,劉大同雖係重製個人在 A 公司研發之相關資料,然因其在A公司任職,依營業秘密法第 3 條第 1 項,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雇用人所有,因此劉大同未經公司授權,擅自重製A公司之營業秘密,已涉嫌觸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第 1 項第2 款,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若劉大同赴境外地區任職時,將 A 公司之營業秘密攜出使用,則另涉嫌觸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最重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法條》營業秘密法第3 條及第 13 條之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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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將機車隨意停放 免遭違規取締拖吊
各位親愛的同學們真的要注意看啦!!
請不要再將您的愛車停在演藝廳後方了!
如有將機車停放於演藝廳後方停車場汽車停車格或未依規定停放者,當心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臨停車處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 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障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車輛拖吊費用機車每輛次200元,車輛保管費用半日25元(車輛移置保管場後未滿十二小時者,以半日計算;每半日計費一次,但二小時內完成領車者,免收保管費。)違規一次須繳交罰單+拖吊費+保管費=新台幣825元up,這可是會讓你口袋破大洞,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喔!
據報已有民眾受不了,反映同學若再不改善,就要請拖吊車來了,請同學千萬別心存僥倖心態,不要和自己錢包過不去。
(生輔組 陳彥志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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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賃居週活動準備開跑!! 瘋狂刺激的闖關活動、可愛精美的文具獎品、極致豐富的嘉年華饗宴、賃居消防安全講座、租屋市集、學務處聯合闖關活動,有精美禮物贈送!4/30星期一下午3:30火災避難暨賃居安全宣導教育講座,民生校區五育樓3樓視聽教室(各班賃居股長一定要參加!)。5/1星期二上午9:00租屋市集,於屏商校區行政大樓旁林蔭大道(有合格房東、合格租屋資訊參考)。5/2星期二上午9:00 學務處聯合闖關活動,民生校區五育樓1樓北側穿堂(有高級安全帽、卡娜赫拉、拉拉熊、小小兵、蛋黃哥文具獎品)趕快來參加吧! (生輔組 陳亮霖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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