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第二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原軍訓課)免修申請說明

101學年第二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原軍訓課)免修申請說明

 

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表格並貼上證明文件影印本後

 

於 102年3月22日2100 前繳交至軍訓室

 

本校學生申請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原軍訓課)作業,依下規定辦理。

(一)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

 (1)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

 (2)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3)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4)年齡屆滿四十歲。

 (5)外國學生。

 (6)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免修在校全部軍訓課程或軍訓術科課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辦理,由校(院)長核定,並分別列冊統計,以備查考。

(三)大專校院轉學生,已修畢各該學期軍訓課程成績及格者,准予抵免。自軍事學校轉入者,其轉入年級以前各學期之軍訓成績,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

(四)本要點實施前,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其應修之軍訓課程不及格,仍須補修。

(五)本要點實施後,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辦理休學時其應修之軍訓課程不及格,於復學後取得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役)證明或持有停役證明身分者,仍須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