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各校應加強運動安全措施,包括「體育設備應標示明顯之安全注意事項或使用須知」及「指定專人定期檢修體育設備。各校應依教育部「加強校園運動安全注意要點」於授課前或活動前應檢視體育設備,解說正確使用,並隨時掌握學生動態,注意學生身心狀況,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另外,中國科技大學所訂「運動傷害及運動意外事件緊急處理辦法」,也明確規範「運動指導員及管理人員指導學生從事運動,要隨時注意運動員之身心狀況,發現運動員身心情況不佳者,應即勸告停止運動或休息」,「對於動作生疏或初習者應行保護措施,以策安全」。
本次意外事件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有關學校現場是否善盡防護措施、是否禁止危險動作、是否依規定設置保護墊、保護員及緊急應變措施等,教育部已立即要求學校檢討改進,該校已於11月8日下午召集會議決議,啦啦隊活動以表演方式進行,並作出禁止任何拋接動作的決議。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並由相關司法單位審理中,學校是否疏失等,教育部尊重司法單位之調查。
教育部不會停止校園推展啦啦隊活動,但再次呼籲,學校練習啦啦隊應特別強化保護措施,並加強安全教育及宣導,同時辦理啦啦隊安全規則講習會,請各級學校務必參加並依據安全規則辦理活動,以維護學生安全。